為貫徹落實《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4-2020年)》(深府〔2014〕32號),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決定組織實施深圳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高效節能產業。重點發展電機及拖動裝置、節能監測、余熱余壓利用、鍋爐窯爐等節能技術和裝備,新型節能建筑材料、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高效節能電器以及節能汽車等節能產品。
先進環保產業。重點發展大氣污染防治、環境污染監測、水污染防治、固廢處理處置、噪聲污染控制、生態修復、清潔生產等領域環境治理技術和裝備以及環保材料與藥劑等。
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重點發展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建筑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汽車零部件及機電產品再制造、生物質廢棄物循環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等。
?。ㄋ模╉椖繂挝惶峤坏臓I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保持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正常誤差范圍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正常誤差范圍的,將被列為“不誠信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附件2:
深圳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申報指南
一、 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一)支持領域
1、高效節能產業。
重點發展電機及拖動裝置、節能監測、余熱余壓利用、鍋爐窯爐等節能技術和裝備,新型節能建筑材料、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高效節能電器以及節能汽車等節能產品。
2、先進環保產業。
重點發展大氣污染防治、環境污染監測、水污染防治、固廢處理處置、噪聲污染控制、生態修復、清潔生產等領域環境治理技術和裝備以及環保材料與藥劑等。
3、資源循環利用產業。
重點發展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建筑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汽車零部件及機電產品再制造、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生物質廢棄物循環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等。
4、節能環保服務業。
重點發展節能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再制造服務業等。
(二)申報條件、材料及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求
1、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節能環保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
(2)項目符合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配套政策明確支持的領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別合作區)實施。
(3)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鑒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或相關認證和生產許可。
(4)項目單位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較好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開展相關項目產業化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
(5)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6)項目已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備案或核準,且時限未超過兩年,根據需要取得項目用地、環評、規劃等批準文件,基本具備開工建設條件或已經開工建設,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2、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求(需編輯目錄,標注頁碼)
報告應按如下格式編寫:
(1)項目摘要(3000字以內)
包括項目名稱、法人概況、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時間、技術基礎、工藝路線,項目運營模式,項目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申請政府資助資總額,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2)項目的背景與意義
包括國內外產業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產業鏈關鍵環節和技術難點,項目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3)項目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發展規劃及戰略、在行業內的地位、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近三年經營業績(總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利稅情況、研發投入、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等)、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股東概況、已通過的有關企業質量體系認證、銀行資信情況及近年來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項目承擔單位提供單位成立以來的相關概況。
(4)項目的技術基礎
包括研發團隊情況、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5)建設方案
包括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采用的工藝路線與技術特點、工程和主要設備選型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項目招標內容、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建設期管理及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配置等。
(6)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安全生產、衛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專篇章節需按照《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第44號令)要求進行編寫。
(7)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
①項目總投資估算表(如項目涉及工業投資或技術改造投資,應明確列出相應金額);
②建設投資估算;
③分年投資計劃表;
④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及其落實情況;
⑤申請市政府補貼資金的具體使用方案。
項目總投資主要包括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鋪底流動資金。建設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形成固定資產的其他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其中,自主研發費主要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不包括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性支出)及間接費用;委托開發費主要是指項目單位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究開發所支付的費用。鋪底流動資金主要包括燃料費和房租租賃費等。項目投資構成中,
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研發費用和鋪底流動資金合計不高于60%。
項目資金籌措方案,
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銀行貸款金額2000萬元以上,且須提供自有資金證明、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
(8)項目財務分析、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
包括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項目風險分析,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方案、管理模式、達產產值及利潤、新增就業人員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9)項目風險分析
包括項目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評價情況,以及風險控制思路等。
(10)相關附件
3、申報材料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根據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附件(請按照以下順序依次排序,需列出附件目錄,標注頁碼):
(1)項目單位法人注冊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2)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以及節能審查意見(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項目不需提交節能審查意見,但需提供項目建成后能源消費量說明);
(3)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租賃場地的請提供租賃證明;
(4)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項目單位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單位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
(6)銀行出具(三個月內)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文件(原件1份)。如項目單位已與銀行簽訂針對本項目的貸款合同,請一并提供合同文件,其內容應包括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
(7)上年度完稅證明;
(8)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
(9)申報項目使用政府補助資金招標事項計劃表(格式詳見本計劃第二項);
(10)項目建設管理承諾函(格式詳見本計劃第三項);
(11)近3年項目單位受國家、省、市各級財政資金扶持情況(格式詳見本計劃第四項);
(12)項目已有儀器設備清單(格式詳見本計劃第五項);
(13)項目新增設備/軟件購置清單(格式詳見本計劃第六項);
(14)申報單位自主申報及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15)稅務機關開具的誠信納稅證明;
(16)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7)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并附研發活動說明材料;
(18)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節能環保相關產品的檢測認定證書;
(1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4)條為必須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業可以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補充提交。
注意事項:
1、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2、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入“黑名單”,且兩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