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1.扶持方式:分階段資助。
2.工程研究中心組建項目: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復核的,予以批復立項。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項目:綜合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復核的,予以批復立項。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于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于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
(二)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三)申報要求
1.企業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須提供相關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個(附相關合同或協議)。
2.申報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不低于1000萬元或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3.項目扶持分為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申報提升項目的,須已獲批組建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且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獲得通過驗收的正式通知,項目單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
4.項目計劃或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績效目標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
5.項目的財務核算、研發、生產和服務等關鍵環節在深圳本地實施。
6.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成果鑒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7.申報項目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總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數不少于15人,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能為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8.申報項目應有新增建設投資,其中組建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提升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9.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規定取得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且時限未超過2年,并已根據需要取得環評批準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10.工程研究中心獲得批復組建后,應在市發展改革委創新載體管理平臺登記,統一管理、開放使用。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產學研合作。
(四)申報材料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編輯目錄,標注頁碼):
1.項目摘要(4000字以內)
包括項目名稱、法人概況、編制依據、發展戰略與經營計劃,建設內容、規模、時間、方案和地點,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申請政府資助資總額,主要建設條件、取得的成績、結論與建議。申報提升項目的,需總結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情況。
2.項目建設的依據、背景與意義
相關產業發展狀況及趨勢預測,產業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工程實驗室對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將產生的影響、作用和意義等。
3.技術發展與應用前景分析
包括國內外技術狀況與發展趨勢預測分析、產業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技術發展比較(包括本單位技術水平優勢和劣勢、關鍵技術突破點)。
4.主要方向、任務與目標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或提升的發展戰略與思路、主要發展方向、主要任務、近期和中期目標等。
5.組織機構、管理與運行機制
包括項目法人單位概況(單位性質、基本結構、財務狀況、運營情況,現有研發條件和產學研工作基礎,近年來取得的相關重大科研、標準制定、產業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業發展中的貢獻、影響和作用情況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機構設置與職責、主要技術帶頭人、管理人員概況與技術團隊情況以及運行和管理機制等。
6.建設方案
包括建設內容(包括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規模、地點及項目招標內容等。
7.節能及環境影響
包括節能及環境影響評價等,其中節能專篇章節需按照《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第44號令)要求進行編寫。
8.項目實施進度與管理
包括建設周期、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建設期的項目管理等。
9.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包括項目總投資估算表、建設投資估算、分年投資計劃表、項目資金籌措及落實情況和資金使用方案。
項目總投資一般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鋪底流動資金構成。建設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場地改造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包括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專用儀器設備試制)等。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其中,自主研發費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務費(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人力資源費(包括研發人員工資、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人員績效、管理費等);委托開發費主要是指項目單位購買研發外包服務所支付的費用。鋪底流動資金主要包括燃料動力費、生產原材料費、場地租賃費、基本預備費、建設期利息等。
項目投資構成中,組建項目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5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提升項目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2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7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
項目資金籌措方案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且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
資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項目建設所需購置的主要設備、技術及軟件等清單(設備種類、數量、參考單價、是否已購、是否采用財政直接補貼資金等)以及土建、流動資金等。
10.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方案、管理模式、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11.項目風險分析
包括項目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評價情況,以及風險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請按照以下順序依次排序):
(1)項目單位法人注冊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2)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文件如有信息變更,需附項目信息變更聲明);
(3)申報提升項目的需提交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的批復和驗收文件;
(4)銀行出具(自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內)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文件,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若有貸款);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項目單位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單位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若當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尚未完成,則提交近三年財務審計報表;若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則提交近三年財務審計報表);
(6)上年度納稅證明;
(7)項目單位近三年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專項審計報告;
(8)申報項目技術先進性證明及獎勵文件,包括查新報告、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產品檢測報告等(非必須項);
(9)申報項目技術團隊成員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社保繳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等);
(10)申報項目已有儀器設備清單(見附件1);
(11)申報項目新增設備和軟件購置清單(見附件2);
(12)申報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文件或房產證等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租賃場地提供租賃證明(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與申報單位一致);
(13)涉及環境影響的,應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如項目不涉及環評目錄范圍,無需環保部門出具審批意見的,項目單位須出具不影響環境的承諾函;
(14)申報項目使用政府補助資金招標事項計劃表(見附件4);
(15)項目管理承諾函(見附件5);
(16)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相關合同或協議(不少于5個);
(17)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需加蓋公章。(見附件6)。
三、
高技術產業化事后補助扶持計劃
(一)扶持方式及資助金額
事后資助。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復核的,予以批復立項。項目單位須先自行投入資金組織實施項目,待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按經專項審計核定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
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
(三)
申報要求
1.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鑒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或相關認證和生產許可,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2.項目單位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開展相關項目產業化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
3.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4.項目已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備案或核準,且時限未超過兩年,需要取得場地證明、環評等批準文件。應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土建工程、新購置設備等),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5. 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500萬元,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數字經濟領域項目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20%)。
6.項目投資計算期一般為項目建設周期,計算期最長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截至本項目申報結束之日,項目已完成投資額占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0%。
7.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的,購買時間應發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以發票時間為準)。
(四)申報材料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需編輯目錄,標注頁碼)
1.項目摘要(4000字以內)
包括項目名稱、法人概況、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時間、技術基礎、工藝路線、項目運營模式、項目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項目總投資、申請政府資助資總額、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等。
2.項目背景與意義
包括國內外產業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產業鏈關鍵環節和技術難點,項目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3.項目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發展規劃及戰略、在行業內的地位、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近三年經營業績(總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利稅情況、研發投入、資產負債率、“工業投資”和“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數據、銀行信用等級等)、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股東概況、已通過的有關企業質量體系認證、銀行資信情況及近年來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項目承擔單位提供單位成立以來的相關概況。
4.項目的技術基礎
包括研發團隊情況,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5.項目建設方案
包括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采用的工藝路線與技術特點、工程和主要設備選型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項目招標內容、項目盈利運營模式、產品市場預測、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建設期管理及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配置等。
6.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安全生產、衛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專篇章節需按照《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第44號令)要求進行編寫。
7.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包括項目總投資估算表、建設投資估算、分年投資計劃表、項目資金籌措及落實情況和申請市政府補貼資金使用方案。
項目總投資一般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鋪底流動資金構成。建設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場地改造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包括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專用儀器設備試制)等。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其中,自主研發費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務費(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人力資源費(包括研發人員工資、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人員績效、管理費等);委托開發費主要是指項目單位購買研發外包服務所支付的費用。鋪底流動資金主要包括燃料動力費、生產原材料費、場地租賃費、基本預備費、建設期利息等。
項目投資構成中,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5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
項目資金籌措方案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且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
資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項目建設所需購置的主要設備、技術及軟件等清單(設備種類、數量、參考單價、是否已購、是否采用財政直接補貼資金等)以及土建、流動資金等。
8.項目財務評價、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包括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方案、管理模式、達產產值及利潤、新增就業人員等。
9.項目風險分析
包括項目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評價情況,以及風險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請按照以下順序依次排序):
(1)項目單位法人注冊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2)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如項目涉及技術改造內容,項目單位在填報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系統時,項目建設性質選擇“技術改造”類別,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文件如有信息變更,需附項目信息變更聲明);
(3)銀行出具(自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內)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文件;
(4)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若有貸款);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項目單位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單位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若當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尚未完成,則提交近三年財務審計報表);
(6)上年度納稅證明;
(7)項目技術先進性證明及獎勵文件,包括查新報告、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產品檢測報告等(非必須項);
(8)生物醫藥企業需要提供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
(9)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文件或房產證等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租賃場地的請提供租賃證明(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與申報單位一致);
(10)涉及環境影響的,應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如項目不涉及環評目錄范圍,無需環保部門出具審批意見的,項目單位須出具不影響環境的承諾函;
(11)產業化事后方式項目建設情況的投資說明(見附件3和附件3.1);
(12)項目已有設備清單(見附件3.2);
(13)項目新增設備和軟件購置清單(見附件3.3);
(14)項目管理承諾函(見附件5);
(15)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的,需另提供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的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
(16)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需加蓋公章(見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