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重點文化出口企業認定獎勵申報指南
一、重點文化出口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辦法》(深府規〔2020〕2 號);
(二)《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文規〔2020〕3號);
(三)《深圳市文化和體育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文規〔2020〕2號)。
二、重點文化出口支持對象
本扶持計劃資助對象是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產業生產和經營的文化企業(已在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注冊并提交基本信息,經審核認定為文化產業經營單位)。
三、重點文化出口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具備《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企業具有較大出口規模,企業及其文化產品或服務在海外(中國境外)營銷機構、產品代理、展覽推廣等出口具有國際競爭力。文化產品或服務的原創知識產權狀況及文化創意水平能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及國際市場潛力。
(三)非實物類產品或服務: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和綜合服務類企業年出口額30萬美元以上。
(四)實物類產品:文化裝備及文化消費終端類企業年出口額200萬美元以上。
備注:“年出口額”計算口徑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形成收入,截至本申報指南發布當天已結匯的金額。
四、重點文化出口資助方式、數量及范圍
(一)資助方式及數量:事后資助。有數量限制,通過綜合評定予以資助,受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二)資助標準: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評審認定為年度“深圳市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納入資助范圍,按出口額分檔次給予獎勵。
企業同時獲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按其中資助標準高的資助專項給予獎勵。
五、申報材料
(一)網上申報
登錄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點擊“項目申報”,選擇“網上申報”欄目中的“重點文化出口企業項目”,在線填報申報書并按系統提示要求上載相關附件。
(二)書面材料提交
系統初審通過后,提交如下紙質材料:
1.通過系統下載打印的申報書紙質文件(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公章)。
3.企業近三年度(2019-2021年)會計報表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首頁蓋公章,需有備案二維碼)。
4.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近三年度(2019—2021年)納稅證明(蓋公章)。
5.2021年度出口專項審計報告。實物出口附2021年度出口創匯原始單據匯總表(自制)及出口創匯原始單據;非實物出口附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動的相關原始支付收據憑證。6.海外營銷機構注冊文件、海外產品代理合同、海外參加展覽及宣傳推廣等出口渠道證明材料。
7.海外獲獎證明文件及境內外注冊知識產權、商標注冊等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外均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按A4紙型制作,雙面打印,編排目錄頁碼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公章,整本側面加蓋騎縫章。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受理時間: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17日18:00。
初審結果發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由申報系統反饋初審結果信息。
(三)書面材料受理地點:通過初審的企業根據系統信息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按本指南第五項指引提交書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七、決定機關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八、申報和審核程序
網上申報——網上初審——提交書面材料——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委托財務審計——現場考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會議審議——社會公示——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下達資金計劃——撥付資助經費。